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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怕败诉当庭撕碎书证 被罚款500元
发布时间:2013-11-21 09:45:31
本网讯(韩冰) 起诉离婚的女青年范玉芳,在举证时亲自书写陈述材料,事后觉得材料可能对自己不利,便趁法官不备,撕毁证据,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因其在法庭上毁灭证据、妨害民事诉讼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今年年初,萝北法院受理了陈显祖诉范玉芳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债权债务争议较大,办案法官就此指导了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在举证期限内,范玉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自己亲自书写的陈述材料,法庭附录在卷。事后,范玉芳总觉得这份材料有可能对自己的抗辩不利,十分后悔写了这份陈述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范玉芳对法官谎称此书面材料与事实有出入,以重新核对为由,将那份材料要回。范玉芳趁法官不备,将这份材料撕碎,以达到毁掉证据的目的。 在法官的教育下,范玉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依据《民诉法》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第111条第1款、第115条第1款之规定,法庭责令范玉芳在写出检查附录在卷的同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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