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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法院巡回审判接地气延伸司法为民触角
发布时间:2013-11-19 10:01:43


    本网讯(徐明亮)  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乡村“接地气”,时刻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触角,把庭开在“农家小院”、“巴扎集市”、“田间地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的家门口,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近年来,该院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多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等纠纷,都是与群众生活悉悉相关的民生案件。为此,该院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地沟通和联络,依托9个乡(镇)的诉前调解点,多元化拓展案件调解空间,最大限度地通过和谐的结案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在巡回审判中实行“案前调、庭前调、庭中调、农家调、巴扎调、田间调”等方式方法,形成了“纵横交错、多管齐下”的调解工作机制,大大地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

    为进一步把巡回审判工作做实做透,做出成效,该院结合实际,确定三个人民法庭为巡回审判的“窗口”,规定人民法庭在巡回审判前必须征求群众意见,开庭前必须与所在地的村(组)或居委会干部沟通联系,并提前在巡回审判地点张贴开庭公告,主动邀请乡(镇)干部、德高望重的老干部、威信较高的老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案件的审理。另外,主管人民法庭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阿曼江.卡德在巡回审判过程中能够亲力亲为,组织协调开展巡回办案,并多次旁听了案件的审理,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还主动参与调解。

    同时,该院将“春耕”、“三秋”时节作为巡回审判的重要时期,将案件繁多或重点人口较多的乡(镇)作为巡回审判的“最前沿”,将“农民工维权”、“三农”、赡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在当地影响较大、典型类和具有代表性等民事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巡回审判。对突发性、矛盾尖锐且容易激化的案件,立即安排巡回审判,保障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好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润滑剂”作用。

    “巡回审判不仅是简单的开庭审理,更是方便群众诉讼的一项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改以往“坐堂问案”变“携卷办案”,全面构建“咨询服务、就地立案、即时调解、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的便民利民模式,努力让  基层的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高丽萍如是说。

    今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判案件120件,调撤120件,调撤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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