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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洒在金沙江畔 司法暖风吹进人心田
发布时间:2013-11-18 14:33:28
本网讯(赵盛韬) 11月12日上午9:00,云南省昭通市巧家法院民二庭到县白鹤滩镇黎明村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巡回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镇人大代表,村上干部、群众60余人参与了旁听。 原告李某于2011年7月11日将其承建的中国石油巧家县马树镇小河塘加油站的站房、附属房、油库、场平硬化、围墙等工程承包给被告刘某负责修建,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对工程的价款、责任承担、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而被告在修建过程中,没有按照工程的要求和双方的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为验收交付该工程,原告另找人对被告所做工程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和返修,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给原告造成损失135510.50元。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承担造成的损失。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在此项工程中原告还拖欠其工时费用,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谁都不肯做出让步,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充分的明法析理,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耐心、仔细的调解,终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刘某自愿将原告李某所欠工程工时费17000元折抵其给原告李某的工程损失,原告当庭给付下欠被告的工时费人民币800元。 宣判结束,法官接着组织进行“以案说法”。主审法官根据本案事实和案情,以案析理、以案释法,群众向法官咨询。法官一一耐心解答,旁听群众十分满意。“十分高兴,法院把法庭搬到村里来,我们十分欢迎,希望今后多组织这样的活动”。一位耄耋老人说到,镇人大代表在听完庭审后示:“法院巡回审判到基层,贴近群众。特别是法官还以案说法,社会效果非常好,让我们都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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