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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法院执行通知书附注风险提示确保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3-11-15 15:01:54


    本网讯(吴亮生 刘恩茂)  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之后,为了跟此项制度的相关规定接轨,对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给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书中加入风险提示内容。

  对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余江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载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确保被执行人的知情权,并以此提示来督促被执行人能够及时、自觉地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信用惩戒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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