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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 米东法官助工伤职工讨薪
发布时间:2013-11-15 10:59:57
本网讯(王健 张亚丽) 11月10日上午,当事人张芳芳来到新疆米东区法院执行局101办公室。她在收到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某碳化硅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某工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高某给付的6万元案款后,向执行法官出具了结案证明。至此,张芳芳与某工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得以最终执结。 看似平常的一起执行案件,其执结过程却颇为曲折。原来,张芳芳是2010年6月到某工贸公司从事粉碎焦炭的工作。当年9月6日,她在工作中疏通堵塞的物料时被突然反弹的撬杠打伤左手拇指,造成左手拇指基底部骨折。在治疗中某工贸公司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2011年11月21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芳芳为工伤,2012年1月20日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芳芳为十级伤残。2012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2年1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某工贸公司支付张芳芳工伤保险待遇等款项合计8万余元,并补缴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的养老、失业保险。 受伤两年多后,拿到仲裁裁决书的张芳芳遇到了意想不到的“状况”——某工贸公司因为经营惨淡,已经于2013年初在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在多方打听无果的情况下,今年7月初,张芳芳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看到张芳芳是外来务工人员,手受过伤,打工度日十分困难。对张芳芳的案子非常重视,经过四查,某工贸公司已注销,原厂区也早已换做他人在经营。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但执行法官一想到张芳芳的困难处境,便觉得肩上有一种沉重的责任感。他们不放弃一线希望,在此后的执行工作中,多次寻找从事碳化硅行业的相关公司打听某工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高某的去向。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执行中,他们得知高某现居奎屯,又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奎屯,找到高某,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并且希望高某能为张芳芳这样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着想,几万块钱在公司不是多大的事,但对一个受过伤的务工人员,这是能好好生活下去的一大希望。高某面对执行法官的诚恳言辞,无言以对。表示愿意和张芳芳协商,解决这个事情。此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高某一次性给付张芳芳6万元,张芳芳愿意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双方如约履行后,案件顺利结案。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其实,只有心里装着老百姓的事,往往才是案件能够执结的最大转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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