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温县法官耐心追寻远赴“鹰城”送执行款受赞
发布时间:2013-11-15 10:40:03


    本网讯(张世伟 张桂芳)  “谢谢温县法院的法官,我们本来不指望要这钱了,想不到你们大老远还将钱送到了平顶山,你们真不愧为全国优秀法院,真不知道怎样感谢你们!”11月12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刑事和执行法官联合办案,历经几百里的艰苦跋涉,将赔偿款送到了失去联系的申请人手中,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11月10日,被告人史某的二儿子王某与平顶山市姑娘李某结婚后不久,在北京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史某在王某工作的单位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6.24万元,被告人史某将该款带到温县后分文未给法定继承人李某。后双方因赔偿款分配发生纠纷。2010年5月25日,温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史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余某4.81万元。史某未履行义务;2010年8月12日,温县法院向史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史某于2010年8月15日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史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查询,史某有存款1034.59元。

  2013年8月23日,温县检察院决定以拒执罪对史某提起公诉,温县法院受理期间,通过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2万元的还款协议。随后,在史某子女的帮助下,筹够了2万元的现金。

  然而,当法官准备将款交予李某时,李某的手机号却已停机,无法联系上她。后经法官与平顶山中院、新华区法院联系,取得了当地法院的支持,多方查找到了李某的下落。

  当通知李某来取款时,李某说自己在平顶山成家后,又结婚生下一子,现在正处在哺乳期,无法到温县领取赔偿款。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另外考虑到案件牵涉到执行和刑事两案,且当事人和解或变更诉讼请求时,必须有申请人亲自签字。该院便组织执行和刑事法官专程将钱送往平顶山李某的家中。

  11月12日清晨,该院刑庭法官孙文法和执行法官张保健等早早出发前往平顶山。由于车内没有导航仪,他们一边询问路人一边前行,在高速路上曾两次走错路,到达平顶山时已经是中午12点多。由于李某已再婚,不想让现任丈夫知道那段伤心往事,该院法官便在一菜市场等候,借用店铺的柜台办完了手续。

  当李某领到钱,李某和其父母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而这时已经是下午2点多,办案法官才去用餐。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