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六男子偷售村民山羊“发羊财” 齐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2 11:28:11
本网讯(黄敏 廖家宝) 近年来山羊行情看涨,村民们盼望着养羊能够发家致富,不料却引来了一些不法之徒的觊觎。广西宜州市的罗宽宏等5名被告人经合谋后,租用面包车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盗窃村民山羊,他们或两两组合,或三人共同参与,得手后卖给被告人黄传勇。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6个“发羊财”的男子齐齐被判刑。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罗宽宏、覃张善、谢秀克经合谋后,乘坐覃张善租用的一辆面包车从宜州市出发到都安县境内盗窃山羊,在高岭镇加庭村将覃某某的一只山羊盗走,在永安乡安居村将梁某某的一只山羊盗走,在永安乡安化村将黄某某的一只山羊盗走,然后三被告人将偷得的三只山羊拿到河池市金城江农贸市场卖给被告人黄传勇,获款1100元。 另外,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罗宽宏、覃张善、覃锡林、谢秀克、何初男等5名被告人或两两组合,或三人共同参与,作案6起,盗窃村民的山羊后拿到河池市金城江农贸市场卖给被告人黄传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宽宏、覃张善、覃锡林、谢秀克、何初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传勇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山羊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宽宏、覃张善、覃锡林、谢秀克、何初男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或两两组合,或三人共同参与,均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各被告人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罗宽宏、覃张善、覃锡林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五被告人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宽宏、覃张善、覃锡林、谢秀克、何初男、黄传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罗宽宏等5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被告人黄传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6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