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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卫浴用具房屋内涝 买主拒付货款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11-08 13:41:30
本网讯(罗珩 胡盛赋) 本想过春节时搬进新房入住讨个好喜头,哪知一场内涝彻底破坏了全家人的兴致,甚至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新房的主人认为是卫浴用具安装不当造成的,要求卫浴用具的老板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且拒绝付清全部货款。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韦兰(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庞翠云(反诉被告)货款10280元;驳回原告庞翠云(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韦兰(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2011年1月,被告韦兰因装修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普罗旺斯的一套房屋,向原告订购了马桶、水槽、菜盆龙头等系列产品,为此,原告依约将马桶、水槽、菜盆龙头等系列产品全部交付给被告并安装在贵港市港北区普罗旺斯该房屋内。2011年1月10日,原告立写好一份购物单(编号0001818),该单载明:“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15280元;已付订金1500元,2011年1月11日交来订金3500元,共交订金5000元”。被告在该单上签名确认。之后,被告未支付所欠的货款,为此,2013年6月9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932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1年农历正月初七一大早,被告韦兰及其家人起床时,发现二楼的两个房间全部浸泡,其中一个房间四面墙的墙纸全被渗湿,导致墙纸卷边剥离墙面。于是急忙请装修公司前来检查抢修。经检查,装修公司称这是由于二楼卫生间马桶连接管的接头断裂,自来水大量喷出造成的。虽进行了紧急处理,但因浸泡时间过长,房间里的木地板和墙纸已经变形无法使用,不得不拆除重新进行安装。被告认为这次“内涝”是由于原告提供并安装的接头断裂,导致房间被水浸泡,造成被告经济损失。为此,2013年7月15日韦兰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7469元。 被告对其反诉事实提供的证据有装修公司老板罗君贵的自述;律师询问格尔森木地板老板韦又华的调查笔录及订购单;更换木地板费用收据;补贴墙纸的收据;断裂的接头。对此,原告的质证意见是罗君贵、韦又华没有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订购单、收据无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断裂的接头,有异议,无法确认是原告提供的内接头。 综合双方的质证意见,法院认证,原、被告对身份证、营业执照、编号0001818购物单、订购单、收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原、被告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不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关于本诉部分。原告主张货款29320元,并提供3份购物单。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10280元,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超出10280元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关于反诉部分。原告对罗君贵自述、韦又华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被告也没有申请罗君贵、韦又华出庭作证,法院无法确认罗君贵自述、韦又华笔录的真实性,故对罗君贵自述、韦又华笔录不予采信。被告提供断裂的接头,原告亦予否认。因此,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是原告提供并安装的接头断裂造成其损失,所以,对被告韦兰的反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港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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