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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债外逃 妻子被判还钱
发布时间:2013-11-05 11:10:26
本网讯(徐佩 刘明朝) “钱是我老公借的,他现在还不起人跑了,而且借钱的事我一点都不知道,我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汪田的妻子小张对法官说。日前,泾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汪田夫妇偿还原告曹军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陆远对借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汪田开办了一个宣笔加工厂,因生意周转需要钱,便于2013年1月26日找到朋友曹军寻求帮助,曹军大方的将5万元借给了汪田,并打了借条,并由保证人陆远签名担保,借条言明“若到期未还本金,自愿支付违约金,按借款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因借款纠纷导致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眼见还款期限已到,但汪田却不见了,电话也不通,去汪田家,汪田的妻子也不理睬,陆远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主动还钱,无奈的曹军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借款发生于被告汪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汪田的妻子小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汪田的个人债务,依法应予以偿还。陆远作为担保人,应对被告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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