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作者:苑林林 赵永强 发布时间:2013-10-30 09:17:58
摘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未成年子女留守农村,给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健康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壁垒的存在、学校的管理不够完善及社会的保护不力。现阶段,保护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除了完善学校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外,应着重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机制。 关键词:留守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力得以大幅提高,出现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逐渐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着区域性差异,所以,不少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不远离家门,到发达地区和城市进行务工、经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外出农村富余人员不能顺利地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诸多问题。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将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1]对于已满13周岁的留守子女来说,严格来说已不属于“儿童”范畴,但该群体所面临的状况与低龄留守子女大致相同,故可以放在一起进行研究。由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特殊的家庭环境和年龄特征,这一群体权益保护面临诸多问题。 (一)留守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形势严峻 1、学校教育保障不力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多处于中小学教育阶段,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其重要的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不尽完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未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从而错失人生重要的知识学习机会。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学校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1)师资力量薄弱。在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减少的同时,其师资力量并未得到有效的提升,个别学校甚至出现正式教师不足,消失多年的代课老师再次出现在这些缺少师资的校园内,更确切地说,他们是临时代课教师,因为一旦正式教师调配到位,他们将立刻走出学校。在农村,代课老师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且多数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加之工资待遇较低,其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2)学校教学生活条件较差。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多是在村镇中小学就读,但农村中小学的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且导致一部分留守未成年人到距家较远的县城内求学,而远离家庭的未成年人一旦到了县城,又失去家人管控,面对诱惑更容易迷失自我。 (3)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够。以前的农村学生多数在本地接受中小学教育,学校教师也多是本地人,对学生的家庭状况较为了解,一旦学生学习生活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地与家长进行沟通。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留守未成年人到离家较远但条件较好的县城学校就读,一旦出现异常,学校不能及时有效地与家长进行沟通,多是履行形式意义上的管教,这样的效果并不理想。 2、家庭教育的缺失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主要包括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开始时间更早,一直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直接面临家庭教育的缺失,使这些学生的学习未能得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导致出现成绩下滑、厌学等现象。更有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沾染不良社会风气,甚至误入歧途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留守未成年人关心较少。外出打工父母忙于自己工作,与留守子女交流时间有限,由于距离原因,双方多是通过电话相互联系,这又使得交流效果减弱。即便是寒暑假能够短暂团聚,父母也只是在物质生活方面对子女进行补偿,很少顾及子女的学习、思想等其他方面。 (2)家庭教育方式欠妥。外出父母多是在物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留守子女的需求,对子女的学习关心相对较少,有的父母更是认为子女不出大的问题就可以,对子女的发展缺乏相应的责任心。受农村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影响,在知晓留守子女出现问题时,父母往往大家斥责,这更留守子女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二)留守未成年人健康状况堪忧 1、饮食问题亟需重视 青少年时期是身体智力发育的重要阶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的饮食问题也愈加重视。但对于留守未成年人来讲,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对其营养健康问题的关心便有所欠缺。 有很多留守未成年人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进行照顾,但由于老年人对营养健康知识的缺乏,有时不但不能照顾好留守未成年人,反而会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前些年的“大头娃娃”事件中,有部分受害婴儿所食的“毒奶粉”就是由其祖父母贪图便宜而买回家的。虽然有的外出父母给留守子女留有充足的生活费,但由于不能对子女进行有效地引导和约束,留守子女将大部分生活费用用于零食的购买或其他用途上,真正用到加强自身营养的极其有限。 此外,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食堂并不能根据青少年特点来进行营养调配。有的食堂经营者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琢磨如何降低成本,学生身体的营养需求并不在食堂营运人的考虑之列。 2、心理健康亟需关注 心理健康是现代意义上健康学的重要内容,与一个人的幸福息息相关,尤其是青少年时期的经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未成年人得到的关爱减少,所以,根据有关调查,半数留守未成年人不希望自己的父母继续在外打工。在农村地区,经常会有人拿“你妈不要你了”之类的话与儿童开玩笑,倘若父母不在身边,留守未成年人遇到委屈或挫折,找不到人倾诉与帮助,久而久之,必将对青少年心理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留守儿童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2]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已经在日常其学习生活中凸显,表现出自卑、孤僻、不善与人交往等人格障碍,对其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极其不利。 二、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任何问题的出现都不是单一的,在转型期的中国尤其如此。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出现,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的存在、学校教育管理的不完善及社会保护不利三个方面。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这一制度已成为我国多种社会问题解决的主要壁垒。留守未成年人之所以不能跟随父母到城市进行读书,较大部分原因在于城市学校在招收学生时进行户籍限制,或要求缴纳巨额“择校费”,而这种规定都是根据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而设置的,使得外出务工父母的子女只能选择留守。户籍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改革的坚冰,也是留守未成年人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二)我国学校教育管理不完善 由户籍制度衍生的教育不公等问题虽是造成留守的重要原因,但欲解决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时,仍应该着重反思学校教育本身所存在的问题。 留守未成年人多数在接受中小学教育,所以,在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方面,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当前农村学校教育管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学校管理方式不够科学,对学生尤其是留守学生关爱不够,对于成绩较差的留守未成年人来说,在遇到困难得不到有效帮助的时候,很容易自暴自弃;二是学校未能与留守未成年人父母进行有效地沟通,没有及时将留守子女的学习生活状况告知其父母,造成了对留守学生教育上的疏漏。此外,学校在改善食堂营养与增强学生体质方面的工作也未能有效地落到实处,倘若学校在学习生活方面为学生提供充分的保障,家长也不会舍近求远将子女寄宿至更远的学校,这样会更加有利于留守子女的教育。 (三)社会保护不力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整个社会积极共同关爱,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然而我国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现状让人堪忧。虽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禁止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但经营者对该类规定置若罔闻,这也说明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上的管理缺位。由于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重视不够,留守未成年人脱离父母与学校的监管后,更容易沾染社会不良风气,整天沉溺于网吧,甚至走向歧途。这些现象使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困难。 由于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保护不够重视,未成年人受到威胁与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许多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家长或其他责任方为避免声张,往往采取与侵权者“私了”的方式,使侵权者逃避法律追究,从而不能有效威慑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此外,我国缺乏专门的保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组织机构,更缺乏关爱留守儿童的有效机制。与留守子女学习生活较密切的学校和村民委员会没有有效地填补父母监护缺失的空缺,未能建立与外出父母有效沟通机制,更枉论有专门机构予以关爱。 三、加强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若干建议 父母(单方或双方) 等监护人的暂时远离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全、健康等方面的主要义务人减少或缺位。但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权不仅是父母等监护人的责任,也是作为公共利益载体的政府的义务,即,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应保障任何未成年人享有不低于其所在社会认可的最低生存福利。[3]如何有效保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快乐健康生长,是摆在现实面前的迫切课题。除了继续推进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教育制度改革外,在现阶段,应该紧紧围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做好相关的具体工作。 (一)完善农村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父母缺位时的替代者角色,充当了儿童心目中的权威与可信赖对象;同时,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教师在儿童社会化方面的作用逐渐超过了家长,承担了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社会责任。但是,教师们大多并没有明确意识到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以及这些儿童的特殊心理需求,也较少采取针对性的具体关注措施。[4]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关爱,建立起学校与家长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地将留守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反应给外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员。 学校教育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除了关注留守学生的学习外,更要给予其生活和情感上的关爱。同时,对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饮食要予以合理调配,注重增加学生营养,对于经济困难的留守学生,学校更应积极主动地为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目前,政府每年都拨付有专项助困经费,学校应切实将这些资金用到改善困难学生,尤其是困难留守学生的生活改善上来。总之,学校方面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勇担关爱留守学生的职责,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尽一份心。 (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化不足或者社会化偏向产生的结果。因此,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从社会宏观角度来看,就是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良好环境,使未成年人通过接受教化和社会互动获得正常的社会化,成为合格的公民。[5]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对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以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政府应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畅通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行为的举报及处理渠道,这样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以网吧为例,家长在网吧发现未成年子女后,只是对子女进行责骂,鲜有与网吧经营者进行交涉的,更少有对网吧进行举报要求对其进行惩罚的,说明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尚未根植于人们心中。 为进一步规制禁止未成年人涉足行业的市场经营者,可以借鉴醉驾入刑的路径,即在刑法中规定相关市场主体违法向未成年人经营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后,考虑将其行为按犯罪进行处理。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必然能对违法经营起到好的抑制效果,而且也相应地增加了执法人员寻租的成本,促进执法的力度与社会环境的净化。 (三)建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机制 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需有持续长效的运作机制,应以留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亲属、学校和留守未成年人户籍地村委会为中心,建立有效的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机制。 1、父母或其近亲属应承担起主要责任。在其外出务工前,应将留守子女的入学生活问题安排妥当,并向子女就读学校和村委会留下有效的沟通方式,以保证学校和村委会能及时与家长沟通。父母在得知学习生活出现状况后,必须积极配合学校或村委的工作,共同解决问题。 2、学校仍担负着重要职责。留守未成年人在校就读期间,学校承担着重要的监护职责,在留守未成年人出现问题的时候,学校不能一概地将责任推脱给家长,学校仍应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教育关爱工作。 3、村委会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相对学校而言,村委会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家庭更为了解,也更能做好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工作。但是,村委会现在的社会管理功能较之前比较显著弱化,就目前状况而言,让其承担留守未成年人关爱的协调功能更为适宜。 留守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应保证各方定期对留守未成年人现状进行询问和查看,对其学习生活予以关注,切实帮助留守未成年人解决困难,并与留守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有关的各方保持沟通与协调。此外,应大力鼓励民间相关组织对留守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和关爱,积极营造整个社会共同关心和爱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注释】: [1]转引自朱颖,《中国“留守儿童”的双向歧视现象——特别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探析》,《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年第5期:17 [2]吴霓、丁杰等,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教育研究》,2004年第10期第17页 [3]董溯战,中国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权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80页 [4]俞宁,被忽视的忽视——农村留守儿童被忽视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21页 [5]丁寰翔,陈文晖,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学术探索》2012年第10期第49页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西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