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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学子李香宝再获彝良法院院长资助
发布时间:2013-10-25 09:12:49
彝良法院院长马永祥为李香宝送去生活费1500元。 本网讯(乐华方) 10月23日,在云南省彝良县某中学读高二的孤儿李香宝,听到放学的铃声,便匆忙奔出教室,立即赶到校门口。因为他已经得到班主任通知,“恩人”马永祥为他送生活费来了,他要赶去汇报他一年的情况。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院长马永祥在“四群”教育活动中走访群众时得知,李香宝年幼时父亲病逝,母亲改嫁后,便一个人外出打工。小宝在一火炮厂时,发生事故,险些失去生命,于是便回家与姑姑生活。由于姑姑家庭也很困难,在中学读书时,他还要利用放学时间帮餐馆洗碗、在工地打工赚取上学期间的生活费。小宝坎坷的人生经历,感动了院长马永祥,他遂决定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300元钱给李香宝作为的生活费,解决小宝燃眉之急,使其安心读书,帮助这个坚强的孩子完成高中学业。 在牛街法庭办公室,虽然一年未见了,但小宝还是一眼就认出了马院长,立即上前握住院长的手,但拘谨的小宝,激动得说不出一句话。 小宝班主任李老师说:“李香宝一直都很听话,我不在的时候,都是他帮忙管理班级,成绩都是在前茅,同学之间的纠纷,都是他帮忙化解的,这娃真的懂事多了。” “有老师对你这样的评价,我感到很高兴,希望你再接再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于你的生活费,你不要担心,就算我来不了,我也会请人给你带来。你一心搞好学习就是了,虽说高考还远,但转眼就来到眼前,你一定要打好基础,争取考个好的学校,到时的学费我们再想办法,就不耽搁你的时间了,回去好好的读书吧。”马永祥对小宝说道。 李香宝揣着院长给的1500元生活费,和班主任一起回学校了,此次资助也是李香宝第三次得到院长资助的生活费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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