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林晓春 王德志) 被告人王林华出门时看见邻居没有关门正在家午睡,衣服放置在沙发上,手机和钱包隐约可见,顿时起贪念。10月2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林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5月23日中午,被告人王林华吃了中饭后准备外出。开门后发现住在对面的罗某家大门未关,王华林呼喊了几次罗某,屋内均没有回应,只听到房间内付传出一阵阵鼾声。此时,王林华发现罗某的衣服放在客厅的沙发上,手机和钱包隐约可见。风此情景,王林华悄悄的进入罗某客厅,拿走罗某放在沙发上的外长裤,盗走外长裤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5800元、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午睡醒来后的罗某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案。当日下午5时许,王林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林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将手机和4000多元现金交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林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同时考虑到所盗手机和大部分现金已返还给失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