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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庭摸索出“五心十法四及时”调解法
作者:唐秀勇 发布时间:2013-10-23 08:52:09
近三年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化人民法庭锐意进取,创下了优异成绩。2010年度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1年度被大化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2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办案法官在办案中摸索出的“五心十法四及时”调解方法。 所谓的“五心”,即“热心、耐心、诚心、细心、公心”。“热心”,即法官对待当事人要热情。通过热情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得当事人怨愤来,满意走;误解来,理解走。“耐心”,即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当事人怨气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到不厌其烦,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11年,大化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义务纠纷案件。原告是湖南的一位老人,被告是他的女儿,他女儿嫁到了大化县六也乡。老人年老力衰,体弱多病,并且比较固执,他千里迢迢的来到大化请求其女儿黄某尽到赡养义务。刚来大化县的时候,原告不知道女儿的住所,就到处打听,到县委县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医院闹访。之后,原告又来到大化法庭,法庭法官热心、耐心地与老人沟通,还打电话到老人当地的村委了解情况,了解到当事人基本信息后,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帮其找到女儿,并动员其女儿女婿支付老人家一定的赡养费。最后这个老人拿到赡养费开心地回了湖南。 “诚心”,即法官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从而找出开展调解工作的切入点,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调解。 “细心”,即要结合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家庭环境,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地做调解工作。最后是“公心”,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不能是非不清无原则地调解,不能以势压人强迫调解。 “十法”即为:一是情感沟通法。通过亲情、友情来沟通亲属及朋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换位思考法。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来考虑自己的想法是否合理,法官再从中辨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2012年审理的原告覃某克诉被告覃某伦相邻纠纷一案中,法庭就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调解风波。庭审前主办法官认为本案案情较为清晰,人情关系较为简单,可以调解结案化解双方矛盾,遂到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但由于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庭审理时,主办法官仍不放弃调解的机会,但均以失败告终。庭后,主办法官继续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协调沟通,终于达成协议,而就在制作调解书的最后阶段,被告一方临时反悔,第三次调解又破灭了。最后,主办法官深入分析了被告反悔的深层原因,同时了解到原、被告系五伏以内堂兄弟,原告的弟弟是该县公安局干警、一被告的舅舅是该院退休老法官,主办法官即分别找到两位同志帮忙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主办法官的调解方案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当事人也按时履行了协议确定的义务,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三是案例展示法。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四是心理缓和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纠纷案件,处于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不但情绪消沉,感情脆弱,而且矛盾双方对抗性较为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调动当事人的生活积极性,缓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就可能挽救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大化法庭法官努力把调解的过程变成心理治疗的过程,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帮助他们找出产生矛盾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而使当事人走出生活的误区,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五是情理教育法。此方法主要针对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及一些当事人是近亲属的案件。对于应尽义务一方,法官从家庭成员彼此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谈起,重点讲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妇之间的扶养义务等,使当事人一方明白未尽义务不但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促使其产生履行法定义务的压力。对于应享权利的一方,引导当事人树立“家以和为贵”的思想,多为对方当事人着想,多体谅对方的困难,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履行协议; 六是借力调解法。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村屯调解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于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是权威劝说法。对一些案件中涉及专业性的问题,邀请权威人士参与调解,或请专门机构对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权威效应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促成调解。八是抓住时机法。即因势利导,一旦发现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鼓作气,促成调解。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是原则性的、根本性的,即使进一步调解也不可能取得效果,就要及时判决,尽快结案,决不拖拉。九是说理疏导法。针对当事人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引发的纠纷,法官通过对法律的阐释,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使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己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促成调解。十是缩短距离法。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作思想,缩短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通过“五心十法”的调解方法促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后,法庭还坚持了“四个及时”,即: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已经达成的一致调解协议上签字,及时制作调解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签收调解书,对于符合退费条件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 通过“五心十法四及时”调解法,大化法庭近三年所结的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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