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蓉蓉) 一男子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而外出打工,不料却受伤被截肢,遭妻子嫌弃而4次被起诉离婚。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被告宁彭宇是广西南丹县吾隘镇塘谋村的一个农民,因家中并不富裕,且上有老下有小,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其于1998年外出务工,但在一次作业中因操作不慎致左腿小腿被截肢;为了不拖累家人,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来补贴家用,其在又外出务工,2008年5月27日其又因意外跌伤,致使左腿大腿部受伤而住院治疗。被告的妻子即原告牙美林,刚开始还对被告嘘寒问暖、照顾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看着别人日子越过越红火,自家却还住着土坯房,加上丈夫残疾、老人病重,越来越来觉得日子没有盼头,于是于2009年离家出走至今,期间其3次起诉离婚法院均不支持。日前,其又以忍受不了被告为由第4次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多次诉离均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表明其离婚决心十分坚定,夫妻感情已难以愈合,且其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已超过2年,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准许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