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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深处的巡回法庭
——云南绿春县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实 作者:王 祝 发布时间:2013-10-12 09:28:12
8月12日上午8点30分,云南绿春县法院民一庭的办公室里一片繁忙,三位法官正为下乡做最后的检查工作。“小王,把卷宗再检查一遍,看是否有遗漏的,还有法槌、法徽不能忘带了,这次下乡两个星期,该带的东西千万不能忘了。”龙楚欧庭长絮絮叨叨地叮嘱着刚参加工作,脸上还有些稚气的书记员小王。龙楚欧这位在绿春法院奋斗了二十多年的老法官,全县8乡1镇都留下了他深深的脚印,81个村委会735个村小组,提到哪个村都能如数家珍,没有他不熟悉的,每次下乡前都会仔细叮嘱自己的属下。 绿春,这个仅有23万人口的小县城,地处云南边陲山区并与越南毗邻,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8.2%,交通极为不便,远离县城的老百姓来一趟县城更是难上加难!为解决老百姓诉求难问题,绿春县法院秉承传统,全县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都是通过巡回办案方式审结,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农户家里。 上午9点,云G261警这辆服务了多年的警车离开县城,奔赴大黑山乡。车子行驶在晋思线上,由于公路年久,路面坑洼不平,加之道路狭窄,很是难走,途径塌方路段,经道路养护人员连夜抢修公路刚刚恢复正常通车,回望塌方地点,仍让人触目惊心。 经过4个多小时的颠簸,一行人到达了大黑山乡政府驻地,此时已是中午一点多,龙庭长交待同行的法官抓紧时间吃饭,还有两个小时的山路要走,别耽误开庭。吃完饭,驱车赶路。绿春县经济落后,辖区的村委会大都是土路,加之前段时间连日的降雨,道路泥泞、路滑,坐在前排的小王胆战心惊,冷汗自挂脑门,生怕不小心车子就滑向沟堑。司机文师傅安慰着小王,让他不要担心,这种路他都走了二十多年,闭着眼睛都能走,把心放到肚子里面去。同行的李秀丽,这位来自四川到绿春工作三年的女法官,对此早已习惯,也在旁边一边夸赞着文师傅的车技,一边安慰着小王。看到此情况,谁也想不到她刚来绿春初次下乡时,一路上不知吐了多少回,晕了多少公里。 茫茫绿色的山林终于有了几缕青烟,车子停在罗布巩村口,龙庭长一下车,村中老老小小熟稔地和龙庭长打招呼。这让小王很是吃惊,龙庭长说,“参加工作就在法院,走村入寨都已经二十多年了,能不熟悉吗?九十代下乡都是靠两条腿走,现在好了,车子都能开到村委会,直接到达当事人的家里,比起以前,真是天壤之别。不过这次带来的案件中,有一件案件当事人是户数较少的一个自然村的散住户,那里不通车,需步行3个小时左右!”正说着,提前接到通知的村委会主任前来迎接,经过哈尼语交谈,龙庭长一脸凝重地带领大家又回到村口。原来今天是“祭龙”(当地祭祀习俗,祭祀驱除晦气,祈求来年好运),法院到村开庭是件晦气的事,不允许法官们进村开庭,没有办法只能前往老白寨审理其他案件。路上,龙庭长一个劲地自责,怪自己没有把工作做仔细了,让大家白跑了一趟。其他人都宽慰他,由于民族习俗,开庭遇到红白喜事,禁止法院进村开庭的,甚至禁止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踏入村寨大门屡见不鲜,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 到达老白寨已是下午五点多,法官们来不及吃饭,找到当事人家中,在当事人庭院里悬挂起法徽,摆起法槌,准备开庭。邀请村长,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治安委员到场旁听是巡回审判的惯例。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法官、双方当事人坐在小凳子上开起了庭,一旁的公鸡还在追逐打闹。虽然条件简陋,但在法徽的映衬下,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庄严神圣。庭审过程中,龙庭长利用村长、老人在村中威望高,相互熟知,邀请他们加入到调解工作中来,用老百姓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老百姓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老百姓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老百姓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经过多方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整个案件圆满结案。此时,院落中已经聚集了更多的村民,利用间隙,法官们开始对村民以案释法,用哈尼语讲解本案的法律知识点,以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审理结束,收拾完已是晚上8点30分,返回大黑山乡政府驻地还需一个多小时车程。当事人邀请法官到家中吃饭,但被法官们婉言谢绝了。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因一时方便给当事人造成偏袒的错觉,铁一样的纪律已深入每一位干警的心中。 晚上10点到达乡政府驻地,饥肠辘辘、疲惫不堪的法官们,随便在街头小摊吃碗米线就是今天的晚饭了。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也是绿春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绿春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近年来不断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切实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健全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委员、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来。法官带案下乡,办案之余,常关心百姓疾苦,倾听老百姓的心声。因为有这种互动,老百姓相信法院,认为法院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地方,所以现在很多老百姓来县城办事,生产生活上有什么难事都会到法院找法官,法官们都会热情接待,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帮助,超出能力范围,向院领导反映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反映,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群众“零距离”的接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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