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祥对)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和一起离婚案件,使得因琐事常常争吵而家庭面临破裂的夫妻二人又和好了。
原告王朝梅诉称,她和被告吴一友经过媒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多以后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2000年4月1日补办了结婚证。婚后生有四个孩子,虽然家庭负担重,但王朝梅并没有因此就埋怨丈夫,反而是想现在环境好了只要夫妻肯使力一定能过好的。但是没有想到婚后才短短三年,王朝梅就发现吴一友的毛病,那就是耳朵根软容易受人的挑拨且不分青红皂就动手,常常因为在外听见别人几句闲言就回家来打自己。后来王朝梅在长子四岁时也曾受不了后外出打工来躲避,但是最后看在孩子的份上王朝梅还是又回来,可是被告一直没有改掉这个恶习。2013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和被告离婚,认为双方实在没有办法再共同生活。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双方感情很好,自己有改过的诚意,且四个子女都还年幼,希望原告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夫妻双方感情仍未完全破裂,有挽回的可能。双方之间因不会交流沟通才导致容易受人影响,而且这是原告第一次提出离婚加上被告坚决不同意且有悔过的意思,希望原告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在法官多次的做工作下,原告经过考虑也同意再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被告也当庭表示自己以后会尽一个做丈夫的义务,有事先与妻子沟通不会再动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