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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泼汽油阻止城管拆除违章建筑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24 09:29:27


    本网讯(廖华英)  一男子不配合政府拆除违规建房,反而用危险方法阻止工作人员进村执法。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一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小凡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5日,丰城市政府成立龙津洲新区管委会红门社区违法建房整治工作小组,对红门社区违法建房进行整治。同年6月14日上午,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简称城管大队)受市政府统一安排,去红门社区拆除违规建房。当日上午8时40分许,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行至红门社区吴家村前,见进村路被堵。当城管大队工作人员清理路障时,被当地村民暴力阻止,工作人员李兵、刘江、熊明、陈鹏分别被打伤。被告人张小凡为了阻止工作人员进村执法,拿出汽油往自己及熊明等城管工作人员身上泼,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做打火状,威胁工作人员不准进村拆除违规建房,导致拆除工作无法进行。经法医鉴定,李兵、刘江、熊明、陈鹏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凡采用威胁方法,阻止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小凡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真心悔过且系初犯和偶犯,其他人员的暴力行为,与被告人无关的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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