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潘卫平 周维) 随着城区不断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购房需要,住在城郊的两兄弟联手违规建房获利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斌、郭小斌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三十四万元、二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郭小斌、郭斌二人在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在万载县康乐街道康乐村4组的自留地上建造一栋7层楼房(其中第一层为车库、地下室),共有十二套住房,4个地下室和10个车库,占地面积为280平方米,该栋楼房由郭小斌自行设计,自己购买建筑材料,请人施工建成,其中,郭小斌投资24万元,郭斌投资9万元,两人约定,该房屋建设好后,郭小斌得六套半,郭斌得四套半,一套拿给郭小斌的弟弟郭高云(其中郭高云因占有自留地面积约20平方米并出资了2万元),两人各留一套自己居住,两人共有的9套全部进行对外销售,所得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该栋楼房的造价约为90万元,现该栋楼房已销售给了汪翔等7人共7套住房,3个地下室,7个车库,收到房款150余万元。现郭小斌已非法获利34万元,郭斌已非法获利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勋成、郭复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额达150余万元,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郭复云、郭勋成非法获利60余万元,经庭审调查核实,该指控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认定。郭复云、郭勋成系共同犯罪。郭复云、郭勋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郭勋成的辩护人提出,郭勋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本院综合全案情况,认为郭复云、郭勋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故对辩护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