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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生为重 以民益为先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维护民生纪实
作者:张绍娟   发布时间:2013-02-06 16:53:50


    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司法为民活动,大力构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为推进辖区的民生幸福工程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农民工兄弟放心走上回乡路

    2013年12月19日,米东区法院行政庭办公室里,来了三位衣着单薄的民工,他们找到庭长虎文生,请法官尽快帮他们要回工钱。原来,三人2012年在米东区某地盖房子,包工头说房子盖好就结算所有工资,可是房子盖好了,工资却一直没着落。现在包工头也躲着找不到,眼看着年底了,他们思乡心切,就想着能赶紧拿钱回家,于是三人来到了法院。听完他们的叙述,虎庭长十分重视,他根据民工提供的联系方式,很快联系上了被告李某,并要求李某现在就到法院来。不多久,被告李某急匆匆地赶来,他告诉法官,欠民工钱是事实,可是承包人也欠着自己的钱,现在手里确实没钱。后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先支付部分工资送两位民工回家过年,其余部分在2013年5月1日之前给付。三起案件仅用一天的时间就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理,为农民工解决了燃眉之急。

    近年来,随着米东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用工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成倍增加。为了减少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和缩短诉讼时间,承办法官常常当天就联系被告来院,保证了送达、调解的高效。在案件审理中,对拖欠工资方既向其说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又晓以国家相关政策,讲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调解供热双方矛盾,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每年冬天,米东区法院都会受理一大批热力公司状告用户欠缴采暖费的案子,一方面,一些用户长期欠缴暖气费,使热力公司在资金周转上难以为继。而另一方面,除少数人恶意欠缴外,大部分用户欠缴采暖费是因为供热温度不达标。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户应提供供热温度不达标的证据。而事实上,用户对此存在先天的弱势,无法提供温度不达标的事实证据,由此而承担因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这在事实上造成了不公平。这给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造成了困扰。

    对此类纠纷,米东区法院的法官们在实践中摸索出了这样的思路:供热企业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优势,它在供求双方的关系中处于强者和优势地位,提供供热温度的证据对它而言是完全能做到的,在审理中,法官恰当的运用自由裁量权,将提供温度达标或不达标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热力公司,对用户提出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主张,要求热力公司承担举证责任。2012年,米东区法院共受理307件供热合同纠纷,大部分案件调解结案,少数判决的案件也无一上诉。

    注重社会效果,住户、开发商实现共赢

    米东区法院要求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彻底解决纠纷目标,结合社情民意,走出法院,深入实地,在办理案件构成中,充分行使职权深入调查,把客观事实作为调解基础,为顺利调解并保证调解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11月,米东区一方天小区的34名住户以违约为由,起诉一方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原来,住户们在先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屋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交工,而事实上,一方天小区一直到2011年4月才交工。为此,住户们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而房产公司声称,这些住户首先应清缴长期拖欠的物业费,此外由于交工面积比售房合同约定的面积多,还要求住户补足面积差金额,之后房产公司才会考虑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而住户们对面积差不予认可,他们说,到现在房产证还未办理完毕,应以房产证上核准的面积为准。双方争执不下。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房产公司的确违约,可以直接判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面积差、物业费等问题应另诉解决,但这样做并不利于彻底解决住户们和房产公司的矛盾,而且要接连打几个官司,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

    为此,法官在充分走访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先挑选了两家面积差争议很小的住户进行调解,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住户补缴物业费和面积差金额进行折抵。之后,庭长、副庭长和承办法官利用晚上的时间到住户家中,挨家挨户地进行调解,又成功调解了18起案件。最后,仅有7起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满意,均未上诉。这批案件的审理,一揽子解决了房产公司和住户的三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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