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刑满释放手痒难耐 惯偷再伸手“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22 11:57:19


    本网讯(王学才 金恵鸣)  广西荔浦县一中年男子总想着不劳而获,小偷小摸的毛病总改不掉,曾多次被行政拘留,2011年因盗窃被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可这些都没有让他有丝毫的悔改之意,可谓是名副其实的惯偷。刑满释放安静了一段时间后,却让他手痒难耐,再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9月17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均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6月13日凌晨,被告人王均庆伙同蒙龙华(另案处理)窜到荔浦县某事业单位的宿舍院子内,将被放在院子内的一辆车牌号为HGJXXX号的红色银钢牌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摩托车追回退还给了被害人。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一千三百八十元。被告人王均庆因涉嫌盗窃罪,6月17日被逮捕,荔浦县检察院于8月30日向荔浦法院提起公诉。另查明:被告人王均庆曾因犯盗窃罪, 2011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1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均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