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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偷没上大锁摩托车 退还赃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13 10:59:05
本网讯(王川) 9月12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彭利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彭利耀是吸毒人员。2012年10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彭利耀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同德路一带,在一幢私人房大门前看见被害人覃稳黎的摩托车没锁大锁,他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扭开电门锁并接通电源将在此的摩托车盗走,并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余之源(另案处理)。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覃稳黎被盗的轻骑铃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98元。 2012年11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彭利耀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桥卜社区上任新区寻找盗窃目标,发现在一幢私人房大门前停放被害人文观亚的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摩托车没锁大锁,他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扭开电门锁并接通电源将在此的摩托车盗走,并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余之源。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文观亚被盗的五两轮摩托车(按报废车辆鉴定)价值人民币100元。 2012年12月4日3时许,被告人彭利耀窜至河池市金城江汽车东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在金城江汽车东站后面的巷道内,发现被害人莫森志停放于此的一辆贵蓝色助力车,助力车没上大锁,他用同样熟练的手法把此摩托车盗走,并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余观亚。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莫森志被盗的贵玲牌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772元。 案后,被盗车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给三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彭利耀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12月4日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决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19日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利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利耀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为吸毒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彭利耀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亦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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