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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手好闲多次盗窃 不思悔改被判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12 13:53:28


    本网讯(刘见 覃小燕)  9月11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余荣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2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余荣合因无钱使用,便到处晃悠,当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地王广场上时,看见被害人余弯弯独自一人坐在地王广场旗杆东侧的水池台阶上,哭着对着电话叫喊,而在她身边放着一个黑色挎包。当被告人余荣合接近被害人余弯弯身后时,他发现余弯弯的挎包是打开的,于是便伸手到挎包内,将包内的一个黄色女式钱包拿出来放进自己的夹克内,然后逃离现场。

    就在他逃跑的过程中,余弯弯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便起身去追。恰巧此时,经过此处的巡防队员闻声,便将其抓获。经清点,被告人余荣合所盗窃的女式钱包中有现金人民币1364.6元。该现金已当场返还给被害人余弯弯。

    另查明,被告人余荣合曾因盗窃于2012年6月22日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经该院审理,被告人余荣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6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荣合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荣合曾因盗窃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属于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亦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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