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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发布时间:2013-09-11 10:19:53


    本网讯(丁力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更好地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

    河北高院的通知指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也是全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四个专项行动之一。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对坚持群众路线、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案件,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依法立案,快审快结,加大执行力度,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河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群众诉讼,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审查,稳妥受理,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对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纠纷,要认真负责地告知或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杜绝不负责任地盲目推诿;各级法院民事审判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合理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快捷、高效的审判方式,依法快审、快结。行政审判部门对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出现的行政纠纷,依法及时受理并加快审理。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及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清廉为民,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既要采取多种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又要积极、审慎地利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河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运用专业化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在审判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确实调解无望的要及时做出公正裁判;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要结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的潜在矛盾,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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