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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法院18份司法建议规范“村官”权力
发布时间:2013-06-04 16:04:54


     本网讯(高凤梅)   “收到贵院的司法建议后,我镇结合莲塘村发生的韩某、刘某、郑某挪用土地补偿款一案,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反腐倡廉专题讨论活动……”5月31日,江西省玉山县法院收到该县并溪镇的司法建议整改报告。至此,该院发出的18份司法建议全部收到了落实整改情况汇报。张贴村务公开明白纸、设立村级资金专户等一系列规范“村官”权力运行的机制在该县农村陆续建立起来。

    近年来,该院在审理时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之势,今年上半年就审结8件11人。分析发生上述犯罪的原因,首先是个别“村官”宗旨观念淡薄、私欲膨胀。这些常年在基层一线从事村级事务的村支书、主任、会计、出纳等,大多出生于上世纪60-70年代,政治觉悟不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水平低,事事总想着捞一把、赚一把。其次是制度上的漏洞和落实不到位。如“村官”在履行征地拆迁、发放直补款等临时性职责时,出现无章可依的混乱局面。再次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务、村务不公开,协助行政事务不规范,造成个别“村官”浑水摸鱼,虚报支出;私自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扶贫款;私自出借各种补偿款、直补款,用于“人情”,从中获取“好处”。正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不力,村务公开落不到实处,使得原本素质不高的“村官”有可乘之机。

    现阶段农村基层干部居高不下的职务犯罪已严重影响到各乡镇、村组村务的开展,为此玉山县法院及时向全县17个乡镇、1个办事处发送司法建议,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他们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检查,制定防控措施。冰溪镇收到司法建议后,确定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还大力推行“阳光作业”,由村镇填写党务村务公开明白纸,接受村民及社会监督。近一个月来,玉山县各镇开展党风教育活动12次,受教育村组干部达300余人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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