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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开到被告人家门口
作者:谭金玉 发布时间:2013-09-04 09:43:21
“刑事案件也能到家门口来开庭,这可怜的老人也不用受这来回车马颠簸之苦了!”“我都七老八十了,还能见到一次法官开庭,又增长了一见识……”这是刑事巡回法庭在阳光的普照下开庭审理一古稀老人涉嫌失火一案的过程中,旁听群众的欣喜之言。为了让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免去车马颠簸之苦及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推行刑事巡回审判,为无心过失触犯刑法的古稀老人提供便利。 古稀老人罗继周为了换季耕种,在自家耕地上清理杂草和玉米秸秆并燃烧,因天气干燥,风势较大,风将火苗吹到附近山上,最后蔓延至山上树木,造成火灾。大火直至次日凌晨2时左右自行熄灭,造成罗继能等六户的林木被烧毁。经南丹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实地调查评估,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5公顷。 立案后,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被告人罗继周已79高龄,行动不便,耳朵也不灵活,且其所处村庄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加上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也都属于该村老人,刑事审判庭庭长经再三考虑,决定把该案件开庭地点设在被告人家门口,并提前在该村进行开庭公告以保障庭审的顺利开展。 当日上午,在阳光的照射下,在被告的家门口搭起了临时法庭显得格外的耀眼,庭审正常开始,村里的群众也纷纷赶来旁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走完庭审程序,法官宣布休庭。但主审法官并没有闲暇下来,而是立即组织六原告与被告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给双方讲法律,道人情乡情邻里情,摆现实,分析利害关系。双方经过认真思量之后,同意法官的解决纠纷建议,最终六原告决定撤回申请。 这样这起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得到圆满解决,化解了原、被告双方之间彼此的埋怨与怨恨,双方都很满意,前来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赞同这样的结果,说:还是法院的法官说的有道理,有解决的办法,村子终于可以恢复往日的平静和谐了。所有人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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