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试论司法统计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作者:卢海 陆艳萍 发布时间:2013-08-28 16:25:34
司法统计通过对法院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据此作出推测,反映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是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信息基础和重要依据,是一项重要的调研活动。司法统计从法院成立之初起便存在,经历了几十载,至今司法统计在法院审判工作中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更好服务大局的需求。人民法院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很重大,这需要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司法统计的作用,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探索各类案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而增强法院服务大局的实效性; 2、司法统计是构建科学化审判管理的基础。现在各级法院越来越注重审判管理,要进行有效的审判管理必须要对审判活动的实际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而司法统计就是起到统计分析,使大家清楚了解审判活动状况的有效工具,它能够直观地反映法院审判工作的状态,只有把握好各种数据和规律后,才能正确地把握管理对象,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地制定管理对策,以此构建科学化审判管理模式; 3、司法统计是各类理论研究的重要依据。法学理论的研究应当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司法统计数据能较真实的反应法律在运行中的长处与不足,司法统计是理论研究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没有司法统计资料,作出来的理论研究就是空谈,也是对实践起不到良好作用的。将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进行专题分析,并进行理论深化将之转化为调研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 4、司法统计是对法院工作实行监督的重要依据。司法统计能够体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发展态势,将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公开,定期公布司法统计的重要数据和指标,可以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利于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司法统计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1、司法统计的导向作用。司法统计主要功能在于对审判工作的分析、研究,为审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以及为外界理解审判工作情况提供数据。司法统计反映审判工作的运行状况,对审判工作具有引导功能; 2、司法统计是各类立法的参考依据。司法统计能有效的发现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法院审判过程中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相关的法律关系亟待规范,而司法统计工作将通过数据分析,类化案件分析,使问题集中反馈,为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提供实证分析的数据和参考的依据; 3、司法统计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司法统计能有效的分析出当前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指标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各项考评指标数据在全市所处的水平,查找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和办好类型化案件等具体措施,向院领导提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也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和事实依据,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三、当前司法统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司法统计工作在有些法院得不到重视。一些法院领导轻视司法统计工作,把统计简单的归纳为做报表、数据统计,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利用司法统计决策工作的意识。搞好司法统计,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质量,研究法院工作难点、热点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法院领导应当提高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 2、司法统计人员配备随意。有些法院由于对司法统计工作不重视,对司法统计人员的配备较随意,骨干力量都放在审判、执行业务上,而统计工作则随便一个人上,司法统计队伍薄弱,人员素质不高,队伍缺乏稳定性。要提高司法统计水平,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统计知识,懂审判业务的人员,严格司法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3、司法统计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司法统计经历几十载,已经有相对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在落实这些规章制度上,许多法院是大打折扣的,多数法院仅实现了司法统计的部分职能,如仅完成统计报表和台帐的职能,对统计分析、定期通报、专题分析等各方面没有给予重视,司法统计工作没有体现其本身的价值。各法院应当对统计工作加以规范,并做好监督司法统计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统计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推动统计工作进一步发展; 4、司法统计工作存在不真实情况。不少法院对司法统计的认识不深,为了达到 “先进”的目的,往往对统计的数据进行“美化”,这些数据不能如实的反应审判工作的状态。要提高对数据统计严肃性的要求,法院系统的绩效考评也应当科学化、合理化,杜绝为了成绩而纂改数据的行为,做到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完整。如实提供统计分析资料,杜绝按照估计来填报数字的现象,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数据的现象。依托现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完善司法统计系统,做到科学统计、真实统计。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