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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洗澡不插门 男子闯入实施强奸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08-26 11:38:40
本网讯(莫小辉) 一男子趁一未成年女子洗澡之时,冲进卫生间将女子强奸。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新晓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1月28日21时许,何涌、黎财、唐兆菊以玩耍为由将被害人柳某某带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景园宾馆308号房,黎财、唐兆菊离开房间后,何涌企图强奸柳某某,因柳逃跑而未得逞。23时许,何涌、黎财(均已判刑)伙同唐兆菊(另案处理)开车到富阳镇兄弟酒吧找到柳,逼迫柳上车,将柳某某再次带到景园宾馆308号房,随后何涌、黎财先后将被害人柳某某奸淫。后柳某某在卫生间洗澡时,被告人徐新晓冲进卫生间将柳某某强行奸淫。 另查明,被害人柳某某出生于1993年11月21日,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新晓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徐新晓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徐新晓在与被害人柳某某发生性关系前与何涌、黎财并无共谋,对何涌、黎财已经与柳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不明知,与二人无共同犯罪的故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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