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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罹患精神疾病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3-08-22 10:19:05
本网讯(费晖) 日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妻子罹患精神疾病引发的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5年10月22日在奉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1月26日,原、被告生育了一女孩,取名黄诗云。婚后,被告周某随原告黄某辗转于浙江、广东等地务工。2012年11月25日,被告周某因精神问题于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2013年1月21日,被告周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住院期间,被告周某亲属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八千余元。因原告黄某认为无法与被告周某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提起次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于结婚后生育了女儿。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希望双方珍惜婚姻,珍重夫妻感情,正确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被告周某患有精神类疾病,更加需要家人的关心和理解。庭审中,原告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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