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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一职高副校长吃回扣获3年刑罚上缴赃款
发布时间:2013-08-21 14:04:02


    本网讯(朱润森 万程)  近日,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尚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林尚田,云南省绥江县人,其在担任绥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期间,在组织开展缝纫培训过程中,培训教师苏木元为感谢林尚田同意在培训中报支部份耗材费以及在财务报销中的关照,主动提出在报支的耗材费中按每培训一名学员给林尚田70元的回扣,林尚田表示赞同。事后苏木元按事先许诺的标准,分别于2010年4月至8月,在林尚田的办公室,先后送给林尚田现金共计人民币21300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林尚田在与云南省第201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绥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培训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作过程中,范海华为了长期保持与绥江县职业高级中学业务联系,并取得该项业务的办理,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回扣20400元、10554元、18369元、18618元存入林尚田指定的农行账户,并由林尚田支配使用。

  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林尚田因涉嫌在四川省青胜县购画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案,2012年12月27日,被告人林尚田主动交代自己在联系经手办理农民工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收受昭通市职业鉴定所范海华及缝纫教师苏木元所给回扣事实。

   绥江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尚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向检察机关退缴的赃款89241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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