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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实现“法官梦”
——湖南省邵阳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侧记 作者:刘勇 周盖雄 发布时间:2013-08-16 11:35:53
人民陪审员享有“编外法官”之美誉,是人民群众借此展示自己的才华,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实现服务社会的平台。近年来,邵阳两级法院积极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力度,努力推动人民陪审员角色转变,大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审理和监督职能,让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走进人民法院,实现了他们的“法官梦”。 “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员与人民群众的双重身份,生活在人民群众身边,为人民群众所熟知、所了解,加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尹南飞如是说。 公平出彩:“泥腿子”当“法官” “作一名法官是我小时候的梦想,没想到务农40年还能圆法官梦。”日前,在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人民陪审员姜吉中感言。 人称“调解能手”的姜吉中在新宁县回龙镇当地远近闻名。他不仅识文断字,而且办事公道,有魄力,颇具个人威望。许多看似复杂的村民纠纷往往经他一调解就告平息。 然而要到法庭上和法官一道断案,姜吉中颇犯踌躇,说到底自己是一个“泥腿子”,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知识,审案恐怕力所不及。 “农民当事人一般对法律严谨的程序和生硬的语言比较抵触,你充当人民陪审员,可以架起法律与情理的桥梁,这也是为群众服务!”法院领导的一番话,让姜吉中打消了顾虑,经过一个月法律知识培训,姜吉中捧回了“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书。 过去,没有较高学历或一技之长的普通老百姓很难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全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中,尤其注重吸收群众威信高、有能力的村支部书记以及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为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实现法官梦提供了机会。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38名,占在职法官的55%,普通农民和社区居民在人民陪审员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科学的培训、严格的管理,促进了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素养的迅速提升。全市法院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各类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与法官一同参加法院系统的培训和专家讲座,并在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培训,由资深法官亲自授课。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36场次,参训人员达965人次, 新邵法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内容包括是否按时出庭、是否认真研究案情事实发表合议意见、是否协助主审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是否清正廉洁等。每件案件审理终结后,由主审法官填写一份“人民陪审员业绩评价表”,存入该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之中,作为年终对人民陪审员综合考察、评定的依据。 “从一名普通老百姓到一名人民陪审员,不仅是身份的变化,更是内在素质的变化,在从事陪审工作的这几年,让我时时处处以一名法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激励自己。” 姜吉中说。 全程参与:从配角变主角 过去,不少地方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概率低,有的陪审员甚至几乎没有参与过案件审理工作,这种状况在邵阳已经得到了根本改变。 邵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达民意、人脉好、威信高的优势和特点,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裁判、调解、执行等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了人民陪审员的角色转换。 新邵龙溪铺镇中源村76岁的刘大爷诉三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分家时刘大爷将共同家产全留给了小儿子,并约定生老病死、日常生活、就医等花销事项,以后完全由小儿子承担。后刘大娘去世,刘大爷得了慢性病,很快将家中财产花尽,小儿子确实无力承担。大儿、二儿因对分家时父母偏心有意见,也不愿承担。 人民陪审员刘初华建议不能简单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势必强制执行,不仅找不回亲情,又在“伤口”上再撒了一把盐。合议庭采纳了刘初华的建议,并决定由刘初华做刘大爷大儿、二儿的思想工作。刘初华利用自身在当地的人脉关系和威望,最终说服刘大爷的大儿和二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了赡养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邵阳两级法院加大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少人民陪审员既充当审判员,又担当调解员、执行人员、帮教人员等多种角色,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热情得到充分释放,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新宁县法院通过严格陪审员陪审秩序,选任“常任”陪审员等做法,2011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陪审面达100%,一审普通案件陪审率达85%以上。“常任”陪审员姜吉中参加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363件,参与执行听证、协助执行132件,所参与审执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诉改判,调撤率和执行和解率达83.2%。 新邵县龙溪铺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判后释法答疑的作用。今年以来,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开展诉前调解32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自动履行率达到100%,做好服判息诉工作20起,帮助农民群众减少诉讼开支20000元,深受群众欢迎。 据统计,2011年以来,邵阳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 031件,约占普通程序案件的81.3%。参审案件和参审率最多的是隆回县法院,4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2478件,人平53.8件,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占该院人民陪审员总数的93.48%。 审判监督:让司法更可信 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陪审成“陪衬”。过去,不少老百姓曾经这样抱怨。 如何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是邵阳两级法院党组(委)经常思考的问题。 经过广泛调查和审慎研究,邵阳中院适时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落实了一审普通程序的当事人申请陪审审判的权利,全面强化了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如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权、行使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权利等。 刘某与杨某承包土地纠纷案,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人民陪审员老傅认为此案在当地具有较大的代表性,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大量类似的纠纷发生,影响农民和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同时对农村的社会稳定也会产生较大的发展,于是力排众议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该院院长采纳了老傅的建议,审委会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认真讨论,基本采纳老傅的处理意见,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陪审员不仅能够就案件独立行使表决权,而且在与合议庭成员不一致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事后,老傅感慨,“现在我们腰杆子直了,讲话更有分量了,合议庭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越来越重视了。”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438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031件,在所有裁判处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权的达90%,行使独立表决权的达50%,被合议庭采纳的达35%;在调解结案处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95%,约46%的案件为人民陪审员为主或独立调解结案,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大幅上升。 “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尹南飞满怀信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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