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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敢于“冲锋陷阵”
作者:刘相芬   发布时间:2013-04-26 09:17:47


    17岁的高一学生李昌(化名)接触到校外社会人员后,受社会人员胁迫参与偷盗。检方指控称,从2011年1月开始,李昌参与盗窃共6余次,数额较大。

  “这个案件,当时我陪审。”在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曾为人师的人民陪审员李建军说:“整个案件还是很清晰的,但在量刑方面,审判长问了我,我的意见是李昌是17岁的未成年高中生,庭审时他初中的班主任、高中的班主任以及高中同学,都写了求情信,极力介绍孩子在学校的良好表现。”

  李建军认为,这个孩子本身并不情愿,没有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如果判得太重,他的人生就毁了,包括李昌的家庭。法律不但是惩治人,也是给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后来,该案件对李昌从轻判决。

   不少人误解,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只是个摆设,“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对此,李建军同志及其他陪审员予以否定:审理案件他们一样“冲锋陷阵”,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据有关数据统计,该院院2012年刑事一审案件共结案54宗,其中有人民陪审员的42宗,陪审率达到83.33%,创历年新高,同时也高出市院规定的要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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