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永明 刘艳) 两个月大的男婴肖小在安福县某医院输液时突然死亡,男婴父母伤心欲绝,失去理智,认为是医院用药不当所致,与院方发生激烈冲突,医患关系异常紧张。最终,肖小父母决定用法律维权,将该医院诉至安福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2万余元。经过尸检和医疗过错鉴定,2013年8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付清赔偿款55000元,实现了矛盾的最终化解。
肖小出生才两个月,因咳嗽四天、气喘两天,于2013年3月3日5时前往安福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支气管肺炎。经抗感染治疗,患儿病情好转。3月9日8时,患儿在输液时,突然出现颜面、口唇青紫,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结论为:肖小患间质性肺炎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后经鉴定,认为医院诊断符合医疗常规,医方予以头孢噻肟钠等抗感染的诊疗行为无过错。但患儿年龄小,免疫力差,如未加以注意易发生死亡,医方应予以足够的重视,积极完善各项辅助检查,以便对疾病有更好的认识。根据所提供的病历材料,医方虽开出了血常规、尿常规等辅助检查的医嘱,但未见相关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结果,故分析认为,医方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小儿肺炎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检查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过错。且患儿病重,医方未下病危通知书,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而患儿自身疾病严重,年龄小,免疫力差,其自身基础差,病情易发生变化,根据病历资料,患儿3月9日8时查房时病情稳定,8时55分在输液时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呼吸微弱,面色发绀,心跳停止,说明患儿病情变化快,发展迅速,故患儿死亡与其自身因素有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该过错与患儿的死亡仅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20%。
庭审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以医院方承担20%的责任为基础,适当增加精神抚慰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院当庭付清赔偿款550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