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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性侵精神病人 男子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3-08-06 10:47:00


    本网讯(屈宇)  广西隆林县一男子酒后乱性,对毫无反抗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性侵。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班绍忠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2年11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班绍忠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一朋友家饮酒吃饭后独自回家,途经村民罗某家时,发现其家中只有罗的妻子黄某某(患精神疾病)在家,便心生歹念,趁黄某某处于发病期,不知抗拒的情况下对黄某某实施强奸。被告人班绍忠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罗某的家人发现并被制服扭送派出所。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黄某某患精神分裂症,被性侵时处于发病期,无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绍忠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利用其不知抗拒的情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班绍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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