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冯晓宁)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侵女友”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底,家住井冈山市龙市镇的朱某结识同城网友汪某,二人在网上聊天时相互感觉不错,约定见面后便一拍即合,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二人频繁接触,还曾在宾馆里同居一房,却未曾发生过性关系。2011年11月6日,朱某约汪某到井冈山市龙市镇游玩,夜晚两人在宾馆里同住。其间,朱某多次对汪某提出性要求,被汪某婉拒。朱某被拒后情绪失控,与汪某发生争吵,并动手将汪某推倒在床压在身下,威胁说,“我今天一定要得到你,不然我先杀了你再自杀!”。当晚,朱某强行与汪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直到次日凌晨五时许,汪某才从宾馆房间里逃出报警。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朱某以“两人系情侣,情侣之间打打闹闹跟玩耍一样,不能算强奸”、“这种事对女人强硬一点不为过”为由,企图逃避罪责。审理法院认为,强奸行为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情侣之间的“强迫”往往含有“半推半就”的意思,本案中,受害人汪某在事中受到胁迫和惊吓,事后逃出宾馆并报警,这些情节足以说明汪某并非自愿,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当对被告人朱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