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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多次性侵13岁少女致其怀孕领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03-15 14:27: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道德沦丧,为满足自己一时欲望,竟将魔手伸向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次对其施暴并致其怀孕。3月14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某,男,1956年3月出生,住固始县陈集乡。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间,被告人赵某利用被害人小梅(化名,1992年10月生)年少无知之机,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小梅于2006年8月引产。案发后,被告人畏罪潜逃,后于2011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怀孕引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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