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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六旬老汉晚节不保性侵智障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15:50: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国)   2月2日,江西省南昌高新区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年过六旬的被告人李某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系精神发育迟滞的残疾人,其经父母安排在一餐厅做些摘菜、洗碗之类的简单工作,被告人李某根案发前亦在该餐厅打工。2011年12月12日21时许,餐厅服务员下班后陆续回家,李某根在明知王某精神发育不正常的情况下,将其带至一偏僻的草地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某根要求王某不得说出此事。当晚,王某的父母发现其身上沾有草梗,通过询问得知女儿被性侵,随即报警,后李某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王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保护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根明知被害人王某精神发育迟滞,仍与无性保护能力的该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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