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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隐名合伙人私下转让合伙份额遭诉
发布时间:2013-08-01 10:56:30


    本网讯(龙火星)  7月31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隐名合伙人私下转让合伙份额的案件,经过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7年9月,黄洪安与龙智勇达成了合伙协议,双方共同经营万汇胶合板厂,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其中黄洪安投资35万元,占35%的份额;龙智勇投资65万元,占65%的份额。但黄洪安自己只有15万元,另外20万元是彭小根和卢红英的,这两个人的20万元就投在黄洪安的名下,不出现在合伙人的名单中,也不参与合伙事务。这件事情龙智勇也知情,但分红时,万汇胶合板厂分给黄洪安35%的红利,再由黄洪安与彭小根和卢红英另行结算。今年3月,彭小根和卢红英欲抽出资金另投他业。龙智勇得知此事后,便私下找到两人,出资32万元购买了两人20%的合伙份额,这样,龙智勇就占有了合伙企业85%的份额。黄洪安当时对此事毫不知情。6月底,合伙企业进行分红,黄洪安才得知此事,多次找双方协商,要求购买这20%的份额,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采取了极端措施,多次阻止企业生产。经过有关组织调解,黄洪安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私下转让的协议无效。

    万载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双方进行协商,并找来镇村有关组织参与调解,从法律及商业道德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经过努力,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黄洪安受让该20%的份额,并由黄洪安支付32万元给龙智勇。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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