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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因工死亡的赔偿问题
作者:陈长青   发布时间:2013-03-18 14:10:41


    合伙人因工死亡指的是合伙组织中的合伙成员因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死亡的事实。合伙人死亡可能因为第三人的侵权,也可能是意外,甚至是合伙人自己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死亡。如果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合伙人死亡,那么依法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本文仅讨论合伙人因意外事件或自己的重大过失造成死亡的赔偿问题。

  一、合伙人死亡的赔偿主体

  1、合伙组织是否为赔偿主体?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不在此进行讨论,其合伙人发生死亡等情况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处理。本文中的合伙组织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成立的合伙组织,一般称为个人合伙。本文仅讨论民事合伙合伙人死亡赔偿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合伙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遇到类似情况难以操作。

  合伙组织在合伙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否应为赔偿人,取决于合伙组织是否具民事责任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故个人合伙组织并不存在合伙事务决策机构。民法通则同时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财产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及实物,仅规定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组织对该部分财产仅具有使用权,故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合伙人私有。对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规定由合伙人共有,故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亦不属于合伙组织所有。据此,合伙组织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民法通则为解决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问题,规定个人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所以,个人合伙对外责任的承担是合伙人而不是合伙组织。综上,个人合伙组织不具有决策权、不具有财产,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个人合伙要求合伙人按合伙协议从事经营活动,注重合伙人之间合伙协议的契约性,视合伙人之间为合同关系,故个人合伙组织不同于法人,不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上述分析,合伙组织不能作为合伙人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

  2、其他合伙人是否为赔偿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在合伙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作为合伙经营受益人,对为合伙人共同利益而死亡的合伙人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其他合伙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合伙人因工死亡的救济方式限定为补偿。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人死亡是否具有过错,实质上是认定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人的死亡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人的死亡存在过错,那么死亡合伙人的近亲属可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其他合伙人补偿金额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补偿金额的确定,多数做法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先计算出被补偿方的总经济损失,再酌情按比例判决由补偿义务人承担经济补偿。上述做法的好处是对每件案件中被补偿方的损失计算有法可依,相同类型案件能做到同案同判,但其的不足地方也很明显。补偿的作用主要是扶助被补偿方的生活及人道主义支助。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赔偿金,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司法解释,对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赔偿的要求,均为赔偿责任的承担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是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同样明确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可起诉请求财产损失赔偿及精神赔偿。同一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在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可见,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在权利人因侵权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主张的赔偿内容。其他合伙人做为补偿义务人,判决由其承担侵权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明显不合法,也不合理。

  那么,对补偿金额的确定应如何确定呢?笔者认为可酌情参考被抚养人抚养费的损失。司法解释要求其他合伙人对已死合伙人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其目的是有利于已死合伙人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正是根据人年均生活性支出计算出来的,因而参考被抚养人抚养费确定补偿金额更为科学。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在参考被抚养人抚养费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其他合伙人的受益范围及经济条件,做到补偿金额既能帮助到已死合伙人被抚养人的生活,又对其他合伙人不造成经济上过大的负担,让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举”符合“善”的本意。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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