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国英 李科宏)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结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判决驳回空挂户杨冬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原告杨冬英系沾天湖村民,2000年1月1日与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白洋湖村村民刘立桂登记结婚,婚后当年即与沾天湖村解除了土地承包关系,不再履行沾天湖村村民各项义务。常德市人民政府由于政府公益事业需要征收沾天湖村土地,于2010年1月1日正式通知启动征地补偿工作。征地补偿款下发至被告沾天湖村委会后,被告沾天湖村委会召开了多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决定常住人口按人均165000元予以分配。被告认为原告自2000年以后就与沾天湖村没有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履行沾天湖村各项税费义务,系“空挂户”,不同意给其分配征地补偿款。原告对此分配方案不服,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征地补偿款16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认为,原告杨冬英虽然仍具有沾天湖村户籍,但其在2000年结婚当年就与沾天湖村解除土地承包关系,不再履行沾天湖村村民应尽的各项义务,不再在沾天湖村从事生产,不再以承包沾天湖村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属典型的“空挂户”,故原告不具备沾天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要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征地补偿费的诉讼请求,应不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