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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
作者:费晖   发布时间:2013-03-28 09:12:15


    “空挂户”是人户分离的一种特殊现象,指公民户口迁入某地后,居住、工作、生活却在另一地点。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及人们对户口上附着的各项福利待遇的追求,空挂户不断增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公民迁出本辖区应主动申报。但对于不按规定申报者,条例并未给出很好的解决办法。

    近些年,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空挂户的数量日益上升,涉及空挂户的案件也日益增加,2012年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1-12月共审理该类案件10件。笔者经调研发现,由于空挂户绝大部分除派出所掌握其基本户籍信息外,没有任何信息,根本无法联系。

    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送达难。这类案件,仅依据户籍登记确定被告送达住址,大多找不到人,或者虽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却折腾了很长时间,实践中,大多数空挂户案件最后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应诉答辩和举证,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应诉少。空挂户案件当事人大多在外地,出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的考虑,加之很多公告案件,被告几乎不会到庭应诉。由于一方未到庭,法官难以听取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案件事实很难查清,也使得调解工作无法开展。

    三是周期长。由于是公告,从立案到审结,平均在4个月左右;  

    四是审理难。其中涉及空挂户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最大,不仅涉及主体资格的认定,处理不妥当极易引发涉诉信访。

    这类问题的爆发也集中到了社区居委会,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不少困扰。户口在人不在,居委会干部不了解情况不敢开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公告的张贴也形同虚设。

    为此,笔者建议:

    一、严把界定关。立法应对下落不明的标准进行说明。严格界定“空挂户”是否属于下落不明。

    二、加强对空挂人员的管理,变单纯人事档案管理为全方位动态管理;公安部门加强户籍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杜绝“空挂户”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空挂户”进行清查,尽量做到人户归一。

    三、实行各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公安、民政、人社、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土地房屋等部门的基本信息进行整合,实行微机联网,达到资源共享。对人的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婚育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更新查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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