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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伍秀春   发布时间:2013-07-16 16:05:47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上世纪80、90年代,16周岁以上从农村进入城镇务工的青年农民工。随着传统的老一代农民工逐渐退出中国农民工的舞台,新生代民工已经逐步成为了城镇民工大潮流的主力军。他们在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所引发的犯罪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长期缺乏监护人的监管,过早地走上社会,由于心理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很容易滋生不良嗜好,进而演变为犯罪。从统计的数据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时年龄不满25周岁的占了很大部分,而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也有一定比例,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

   2、多为共同犯罪。从犯罪形式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具有从众性和团伙性。表现出显著的共同犯罪特征。

    3、流动性犯罪居多、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频繁,就业状况较差,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新生代农民工多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手段达到目的。

    4.惯犯、累犯占有相当比例。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分子中,累犯或有前科的,占总数的7.43%。虽然这部分人相对数量不是很多,但由于他们往往很难彻底改造,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险性都很高

    5、犯罪类型有智能化转向趋势。该院调研发现,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相对较高的学历教育,对外界信息的接受能力和对新鲜事物的学习和接纳能力较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避免被发现和惩罚,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先进的犯罪工具,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

    6、改造困难。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往往很难彻底改造,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险性都很高,累犯、惯犯犯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1、攀比意识导致心理失衡,这是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抱着发财致富的梦想出门打工,城市丰裕的物质和生活方式,又无形中拔高了他们对物质的期望目标。进入城市后,由于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城市生存适应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他们或找不到工作,或从事低收入、高强度的劳动,逐渐沦为城市的贫困群体或弱势群体,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挫败感和失落感,导致其极易偏离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法制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并不了解自己所实施行为的性质,错误地认为不构成犯罪。如新生代农民工因索要工钱无果转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其权益受到侵害又找不到合法的维权渠道,而采取犯罪方式。

    3、竞争激烈导致好逸恶劳。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一样,虽然“根”在农村,但独生子女的增多,观念的改变,他们很少务农。长期在城市生活使他们习惯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有着自己的梦想。但现代城市充满机会,竞争性极强,由于自身的素质限制,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最苦、最累的薪水较低的工作。但竞争的激烈和艰难以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变得渺茫。同时他们也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们往往好逸恶劳,甚至是不劳而获。

    4、社会歧视导致心理扭曲。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工资报酬最低的5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在这些行业的就业比例中占82.5%。而且在相同工作中往往因户籍等制度的限制不能与本地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则。客观上在生活、就业中也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对立情绪浓重,容易产生心理扭曲。

    5、社会保障和救济缺失。我国实施城乡二元制,户籍附加了很多的功能,捆绑了像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权利。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引发犯罪的直接原因。农民工从“熟人乡村社会”进入“陌生人城市社会”,犯罪成本降低,当他们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感受到来自城镇的被剥夺感时,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很容易引发犯罪。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预防对策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树立平等观念,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现行的户籍制度无疑是竖在新生代农民工面前最坚硬的一道制度壁垒,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巨大阻碍,因此,必须逐步改革户籍制,打破现有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要积极为农民工创造融入城市生活的条件,增加与城市居民交流的机会,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2、要以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主要问题。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为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同时,还应研究农民工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参与政治生活等问题。

    3、加强法律道德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因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低下,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同时,要丰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

    4、宽严相济铺平复归之路。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按照情况区分对待。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严厉打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根据其悔罪表现和人身危险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判处刑罚的,要帮助他们认真改造或接受矫正,培育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并尽快回归社会。

    5、强化综合治理,规范行为习惯。继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管理制度,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用工登记和管理,及时掌握并积极化解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加强对是对饭店、旅店、网吧、建筑工地等新生代农民工从业和聚集地的管理,特别是对群体行为进行规范,改变不良习惯,注重情绪的疏导减少偶发型犯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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