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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被人欺负叫来男友捅死对方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4 09:32:28
本网讯(黄赫思 黄丽研) 罗志泽为帮女友凌梦兰出气将人捅死,带领其寻找被害人的凌梦兰亦被判刑。本案于7月3日在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罗志泽被女友提出分手,其怀疑是女朋友的同学凌梦兰和欧阳秋秋从中作梗,曾用电话、信息威胁凌梦兰和欧阳秋秋。2012年9月22日19时许,凌梦兰驾驶电动车搭载欧阳秋秋路经田阳县百育镇至那满镇路口遇到罗志泽,罗志泽上前踢了凌梦兰一脚。两人为此恼羞成怒,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凌梦兰的男朋友潘广海。潘广海赶到朋友何建勇家里,将女朋友被他人殴打之事告诉何建勇、何敏力,叫他们出去帮凌梦兰出口气。两人表示同意,因预见要打架,三人共携带四把尖刀,由何建勇驾驶摩托车搭载两人到百育镇与凌梦兰、欧阳秋秋会合。凌和欧阳先后打电话叫罗志泽出来见面,但罗志泽没有出现,于是两人带领潘广海、何建勇、何敏力到农科所,桌球室等地寻找,后在农科所生活小区内发现罗志泽,经凌梦兰、欧阳秋秋的指认,潘广海即持刀冲向罗,要求其向凌梦兰道歉,罗表示拒绝,并手持一根木棍朝潘广海打击,潘广海手持尖刀反击,捅中罗数刀,后何建勇持刀上前捅中罗志泽右腹一刀,何敏力持木棍冲上前,被在场的罗有三扔石头阻止,后潘广海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罗志泽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潘广海、何建勇、何敏力、凌梦兰、欧阳秋秋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梦兰、欧阳秋秋的行为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其领路指认被害人,目的是要制服被害人,并能预见到其行为对事态的激化和伤害后果,但两人对伤害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态度,又因本案系共同犯罪,故被告人凌梦兰、欧阳秋秋应对本案的犯罪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后潘广海、何建勇、何敏力、凌梦兰、欧阳秋秋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共148412元, 凌梦兰、欧阳秋秋均为未成年人,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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