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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琐事争吵杀妻后谎称妻子自杀领刑15年
发布时间:2013-06-25 11:39:17


    本网讯(黄赫思 黄丽研)  2012年8月30日晚,陈朋在广西平果县江湾丽景小区担任保安值班。晚上11点,陈朋突然听见C栋住宅楼里有人喊了两声“救命”,他连忙赶到楼下,楼下聚集了几名闻声而来的业主,农文献抱着他的孩子下楼来,称其老婆自杀了,说完拿起手机打电话报警求助。另外两名业主走上楼查看,走到4楼楼梯口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地上,头部的侧面压着半块红砖,头部附近的地板上都是血,后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确定被害人的丈夫农文献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审讯,农文献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当晚,农文献在平果县马头镇江湾丽景小区C栋5单元402室其住宅内与妻子黄玲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黄玲继而跑出家门,农文献紧跟出门,恼怒地对跑下楼梯的黄玲踹了一脚致黄玲摔倒在楼梯平台,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朝黄玲的头部猛砸数下,又抓住黄玲的头发将黄玲的头部朝楼梯墙角用力撞了两次,致黄玲受伤昏迷在地。此时农文献四岁的儿子从家里开门出来,其方产生犯罪悔意,但因惧怕法律制裁,于是装作有人自杀向楼下跑去。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文献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为泄怒气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巳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农文献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之间,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责任,被告人农文献系一时冲动失去理智而激情犯罪,在实施犯罪之后,产生悔意,能向他人呼救并拨打救助电话,希望能挽回被害人生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农文献委托其近家属积极垫付了被害人的治疗抢救费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黄玲的母亲黄新梅也向本院递交了刑事谅解书,恳请给予被告人从宽处刑。最终,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农文献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农文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最终本案于6月24日审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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