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简卫华 沈丽) 一男子为谋利串通一出租司机替他携带海洛因到铜鼓贩卖,在半路上被民警查获。无知司机竟为150元车费,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7月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朱礼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许辉接到吸毒人员李根的电话,要他送“货”(指毒品海洛因)到铜鼓,李根则以150元的车费雇请被告人朱礼明出租车前去接货。当日下午,许辉将三包海洛因交给被告人朱礼明。许辉交代被告人朱礼明,先把今天付了钱的一包货交给李根,剩余两包等下次李根要货的时候,他会打电话通知朱礼明将货交给李根。这样两人都可以少跑两趟,并且朱礼明同样可以赚到300元钱的运费。之后两人各自离去,被告人朱礼明驾车返回铜鼓,途经高速公路带溪收费站出口处附近路段时,被派出所民警拦截,从被告人朱礼明上衣左侧内口袋和出租车左前内侧物品箱共查获三包用塑料包裹的物品。经鉴定,该物品系毒品海洛因,净重14.157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礼明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4.15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朱礼明系初犯,且其持有的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收缴,未造成毒品扩散的后果,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