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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女出纳45次截留社会抚养费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27 14:35:19
本网讯(闭晟毓 黄中州) 广西德保某乡政府一女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45次截留社会抚养费4万多元,该女出纳为此丢了工作,还身陷囹圄。2013年6月27日上午,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判处被告人岑华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退出赃款,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明,被告人岑华春在德保县某乡计生办担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1年至2012年6月,在收取社会抚养费过程中,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填写发票入账,截留、私分收取该乡黄某、陆某、覃某等45户社会抚养费共423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岑华春于2012年7月26日到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出赃款共42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华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截留公款,非法占为已有,共同贪污423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岑华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对岑华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岑华春积极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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