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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拖欠工资6万玩失踪 拒不支付罚5万
发布时间:2013-06-07 11:06:48


     本网讯(吴利民)   6月5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晓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郭晓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五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郭晓胜系个人独资的旌德县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至10月和2012年3至5月份,该公司共拖欠王某等8名职工工资共66420元。2012年4月郭晓胜离开旌德,后无法联系其本人。6月18日旌德县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7月28日,郭晓胜在浙江省玉环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支付8名职工工资58000元。

  另外,被告人还于2011年8月26日将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抽逃,造成债权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933403.98元债权无法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晓胜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在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后,将公司注册资金全部抽逃,造成债权人债权无法收回,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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