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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伤感情 百万难买兄弟情
发布时间:2013-06-07 09:33:00


     本网讯(陈子娟)   亲弟弟有难开口求助时,身为哥哥的窦利冬二话不说就借给自己的弟弟人民币共计102.8万元,然而,若干年过去了,这笔“巨款”却难以讨回,弟弟窦利春还玩起了“捉迷藏”,对自己避而不见,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可能索回无望,无奈之下,窦利冬只能狠心将亲弟弟窦利春告至法院,要求其还款。2013年4月17日,江西省铅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窦利春归还原告窦利冬人民币1,028,000元。

  2005年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0元用于购买他人股份,2008年被告以其个人开办的铅山县陈坊湖家山铅锌矿的名义向原告借款100,000元,2008年11月13日,被告再次以铅山县陈坊湖家山铅锌矿的名义向原告借款100,000元,2009年7月14日,被告的儿子考上大学,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8,000元,以上四次借款共计1,028,000元。但至2005年借款之日起,被告窦利春均未还款。铅山县陈坊湖家山铅锌矿是被告窦利春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现已停产。为了催要借款,兄弟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后来被告窦利春对哥哥干脆闭门不见,至三年前,窦利春竟离家出走,与家里人也失去了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窦利春以个人和铅山县陈坊湖家山铅锌矿的名义向原告窦利冬借款共计1,028,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以及铅山县陈坊湖家山铅锌矿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凭,应予以确认。被告窦利春所开办的铅山县陈坊湖家山铅锌矿是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目前已停产,以该企业为名所借款项应由被告窦利春个人负责偿还,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被告窦利春对于还款之事却态度冷漠,该笔债务能否得到最终的清偿窦利冬并不知晓,但他知道的是自己兄弟二人的感情已经因为这百万元的借款彻底消散。而对于窦利春来说,恶意规避债务,有家不能回,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对自己仗义疏财的好哥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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