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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
作者: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抒    发布时间:2013-06-04 10:55:50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概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忠诚”是前提,为政法工作指明了政治方向;“为民”是目的,为政法工作规定了价值取向;“公正”是核心,为政法工作提出了本质要求;“廉洁”是保证,为政法工作奠定了可靠保障。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基本职业规范。人民法院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于更好履行审判机关的神圣使命、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要始终坚持“四个不动摇”。

     一、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 “忠诚”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统帅。是人们最重要的道德品质,是一个人安身立足的基石。作为法官,有多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但应当说,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最高原则,因为,没有忠诚,便无以保障公平和正义,法官职业的最重要的职能作用亦就难以发挥出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人民法院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司法权面临着许许多多未曾遭遇过的挑战,法官职业是精英化还是大众化,司法权是法官掌控还是其与社会共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结果如何,司法应当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法官应当忠诚于法律、国家和人民,则是为大家共同认可的。

    二、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工作原则不动摇 “为民”是政法工作的宗旨和归宿。人民法院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执法权力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漠视人民群众疾苦和利益诉求现象。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确保司法工作人员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努力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要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要进一步完善、强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创新便民利民做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司法的公正,感受得到司法的温暖。

     三、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不动摇 “公正”是政法工作的价值和生命。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人民法院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程序正当、实体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无愧于法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人民评判。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克服违反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吃、拿、卡、要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现象,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坚定实施者,努力推进审判公开、审务公开等司法活动,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廉洁司法不动摇 “廉洁”是政法工作的底线和保障。清正廉明、奉公守法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和道德底线。政法机关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始终恪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刚直不阿,秉公司法,不枉不纵,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虏,不为权势所屈,力戒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金钱案,以清正廉明的形象取信于民。人民法院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通过正面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人民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神”,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不为私情而枉法,不为金钱而渎职,不断提升法院及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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