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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亮案工程”让司法更公开透明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3-05-22 11:44:34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执行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把审判、执行活动广泛置于社会公众、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之下,让司法更加公开,审判更加透明。2012年,该院被湖南省高级人民院评为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在今年的“法治常德”建设中,该院又列为全市司法公开试点单位。
直播录播,公开庭审 “亮,即明亮的亮。‘亮案’,就是我们充分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于能够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该院副院长郭祚辉在谈到石门法院如何实施司法公开时说。 2012年4月26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在大唐石门发电公司发现一批“硅宝”牌877耐酸耐温粘结剂,其外型、颜色、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方面均与该公司生产的硅宝877耐酸耐温粘结剂产品不同,涉嫌假冒该公司的产品,要求该局前往处理。 该局经调查发现:该批产品确系假冒。依法对北京大唐力源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该批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北京大唐公司不服,向石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扣押的产品。 该院受理此案后,为消除当事人顾虑,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于2012年8月28日上午8点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邀请了县、乡两级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160余人旁听,同时以电视录播和网络图文直播的形式,全程录播、直播了该案的庭审过程。 该院认为,石门县质监局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具有行使监督的职权。北京大唐公司销售给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硅宝877耐酸耐温粘结剂产品,经检验为假冒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且不能证明其产品的来源。石门质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在告知了北京大唐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后,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维持。北京大唐公司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该院依法维持了石门县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庭审结束后,网友、旁听人员都对法院的判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这是一场公平公正的庭审。 北京大唐公司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4月上旬,该院依据县质监局的申请,依法对北京大唐公司20万元行政处罚款执行到位。 该院进行网络图文直播和电视录播,引来众多网友的同步留言和观众的高度评价。 电视观众赵杰说:“法院的庭审电视录播,不仅起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的作用,还让观众坐在家里就能直接观看庭审,使庭审不再神秘,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开与公正。公开庭审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体现。通过庭审电视录播,让人们对司法程序更加了解,树立了法律的司法公信力。” 网民为“绿汀”的网友说:“案件的公开审理,是我们国家向司法公正迈出的一大步!石门法院率先在基层法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体现了石门法官的高素质、高水平,值得肯定!” 网民为“小熊”的网友说:“网络庭审直播,有助于老百姓更加透彻的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好的开端,不错不错。流传‘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庭审直播增强了审判流程的透明度,减少群众的误解。” 网名为“幼儿园”的网友也留言:“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是真正的正义,审判公开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实体正义和形式正义。” 这次庭审网络直播,共有19名网友参与了此次庭审直播互动,发表网友留言59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代表点评,“挑刺”庭审 “我院每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后,都要接受他们对庭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挑刺’,我们都一一督促进行整改到位。”该院副院长刘尚平说。 五年来,该院共邀请代表、委员共1865人次旁听、评议了89起案件的庭审。通过评议,共收到意见建议30余条,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对提升该院庭审、裁判水平,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2008年11月,户籍在临澧县的蔡玉梅通过石门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汽车按揭贷款。 由于蔡玉梅不是石门县人,不具备向石门县金融机构贷款的资格,蔡玉梅遂在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帮助下,请时任石门县三江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丁荣出面贷款,偿还蔡玉梅所欠的购车款。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须为丁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蔡玉梅为此须向该公司交纳24000元的反担保保证金。 贷到款后,蔡玉梅通过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付清了所欠的购车款。后因丁荣为蔡玉梅所借的70.80万元购车贷款已陆续还清,而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未实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蔡玉梅要求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其所交的反担保保证金。遭到拒绝后,遂将该公司诉到法院。 经过法庭调查,法官查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签定的抵押担保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确认。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缓和双方矛盾,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的意见。开始,蔡玉梅担心自己一个“外地人”会吃亏,不肯接受法官主持的调解。当她听法官一番明法释理地阐说,又见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以赞许的目光一个个连连点头时,认为在法官主持下,在有人大代表监督下的调解不会让她吃亏。蔡玉梅便痛痛快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她深有感触地说:“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这样的调解结果我接受,这样的法院我信任!”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蔡玉梅所交的部分反担保保证金18 333元,已于2012年8月15日前还清。 庭审结束后,该院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审理该案合议庭成员与人大代表召开圆桌会议,接受人大代表点评。 首先发言的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刘爱国:“今天旁听的这个案件审理效果很好,主要表现为:开庭很准时,通知8:30开庭一分不差就开了庭;法官仪态庄重、得体,包括书记员、陪审员都是一样;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强,整个程序紧凑,有力度,有条不紊;程序客观公正,不带任何观点,对双方都公平;处理结果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提几点建议:对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代理人的审查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不能让其参加诉讼;庭审中可以多作一些法律宣传;节奏上还可以控制一下,如本案中原先超期举证的问题,应当是可以通过庭前准备避免的。”刘爱国补充说道。 县人大代表刘新武说:“今天我感觉法官的办案质量还是较高,案件最后调解结案,效果很好。法庭调查时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如本案中的按揭贷款的办理程序问题是不是可以省略?” 几位人大代表你一言我一语。最后,由县人大代表马攸军发言:“今天庭审效果也好,总的看法不错。但是我还是要讲几点建议:一是法院办案要讲法治;二是要用正义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三是要讲求德义;四是要将‘情’贯穿于执法过程中;五是要用严谨的办案作风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人大代表点评结束后,该院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党组副书记郑敏敦发言:“各位人大代表对我院庭审的点评都很客观实在,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表示虚心接受,将在今后的庭审中不断总结提高。代表们对我院的庭审进行点评,既是对我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对我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案件回访,透明庭审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增强法院的人民满意度,石门县法院从2008年7月开始,每半年邀请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自选区对前半年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 “过去,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有什么不满,需要到法院上访反映。我们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回访当事人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石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晓东告诉记者。 最初,石门县法院考虑组织部分院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走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法官办案的一些情况。但这样很容易造成走过场的局面。后来经过党组认真研究,决定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回访案件当事人。 曾晓东说,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围绕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是否有违规收费,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或有关法律解释,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等情况,请案件当事人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映。 截至2012年12月底,石门县人民法院连续5年邀请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所审结和执结的刑事、行政和民商事案件7500件近15000名当事人进行走访,将收集的150多条意见建议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办理,对有反映的75件案件进行了复查,并区分情况进行了处理。有3件案件进行了再审,有两名干警被责令上门赔礼道歉、退款退物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案件当事人,对我们办案法官来说是有压力的。因为对民事案件而言,如果当事人主张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他总是会有话说的。”石门法院蒙泉法庭庭长冉成文深有感触地说。?冉成文坦言,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既要公正办案,又要案件当事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法官必须自身过硬,做到能动司法。 他介绍,邀请代表、委员走访当事人的工作方案确定后,蒙泉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变压力为动力,一是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管住自己的嘴和手,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地办案。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对赡养纠纷、涉农纠纷、因通行采光而引发的相邻关系、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以及当事人因种种原因不方便出庭的案件等“五类案件”,以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圩日法庭、田间法庭、速裁法庭的形式,开展下乡巡回办案,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把法庭建成法庭手机“全天通”,法庭解难“全天候”,法律服务“全方位”的“三全法庭”。三是加强民意沟通,消除误解。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庭办案后不理解,产生了一些误会和怨气,以问题的形式反映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庭全体人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有问题的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积极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问题的,则心平气和地给当事人作出解释,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怨气。 原石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华说:“石门法院领导班子敢于要当事人‘挑刺’,是一种改变司法作风的表现,说明该院的领导班子在提高服务质量、研究新时期法院的工作上敢于动真格。实践表明,虽然法官在办案中会有些负面因素的存在,但经过法院几年的努力、整改,反映法院问题的越来越少,到人大的信访逐年减少。最突出的是,在2009年和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政法机关进行‘人民满意度测评’活动中,他们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 石门县楚江镇刘家坪社区的刘双元曾是一起柑橘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他说:“以前听到过一些人对法院办案的指责,我对我的案件还有些担心。但从法院给我们办的这起案件来看,我要说几句赞扬的话,我们没有请法官吃过一餐饭,法官也没接受过一包烟。法院确实是解决纠纷的好去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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