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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百件精品庭审案 永德法院榜上有名
发布时间:2013-03-28 16:07:49


     本网讯(罗班高)   2012年,云南省法院为贯彻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落实 “两评查”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以司法公正促公信,以司法便民促公信,以司法公开促公信,以监督制约促公信”为主旨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一年时间里,云南三级149个法院共开庭1716件(次),组织各类旁听人员约223495人。日前,云南省法院按照公开公正、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组织开展“百件精品庭审案件”评选活动,评选出庭审组织好、社会各界反响好、法制宣传效果好的精品庭审案件100件,其中永德县人民法院的(2012)永刑初字第38号被告人高老得故意杀人案亦被列其中。

  被告人高老得故意伤害一案永德法院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方面进行充分准备:一是庭前准备工作扎实。开庭前一天就分别派出两个组到开庭现场做前期准备。一组由阳光司法领导小组成员和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临时审判法庭布置,做好庭审现场准备;另一组由合议庭成员和法警组成,分别到被告人及被害人家,了解双方家属的情绪及生活中存在困难,及时掌握当事人家属动向。与乡政府协调好被告人两个未成年的子女的生活及上学问题。做到审判员庭前心中有底,为庭审中的法庭帮教做铺垫。二是庭审准备充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撰写好庭审提纲,组织开好庭前预备会,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以案释法要点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协作。三是闭庭后,组织开好座谈会。首先由班卡乡干部职工、村支部书记、治安员对庭审现场作点评,并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提问,由合议庭进行现场解答。其次由审判长对一些农村常发案件的防范及案发后如何固定证据加以讲解。再次听取与会人员对法院的意见、建议。

  此面活动的开展,使司法更加透明,不再神秘,让公众更加了解司法过程,使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更加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行很好的检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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